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区城管执法局、发改局、环卫处制定的《城厢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2018年6月6日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城厢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区城管执法局、发改局、环卫处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8号)和市府办《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发改委关于莆田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指示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打造人文宜居新城厢,建设美丽莆田先行区”要求,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强化源头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着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改善全区人居环境。坚持政府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实施路径;坚持立法先行,完善分类体系;坚持教育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坚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带头示范,以小区试点带动辖区整体推进,逐步扩大垃圾强制分类范围。
(二)工作任务
1.党政机关带头引领。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由区直机关党工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处)牵头组织实施,学校垃圾分类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属国有企业垃圾分类工作由区国资办牵头组织实施,医院垃圾分类工作由区卫计局牵头组织实施,星级饭店、A级景区垃圾分类工作由区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牵头部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单位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计划安排表,充分发挥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2018年底前,完成以上单位生活垃圾的强制分类。
2.抓好试点典型示范。试点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由所属街道、社区居委会牵头组织实施,今年除区财政资金保障的7个小区(详见附件2)要开展试点外,三个街道还要分别另选基础较好的2个物业小区、2个开放式小区、2个半开放式小区开展试点工作,全区建成1个物业小区作为生活垃圾智能分类单位;区直机关党工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处)选2个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区教育局选2所学校、区国资办选1个国有企业、区卫计局选1所医院、区旅游局选1个星级饭店或A级景区作为分类示范点。
3.全区域全覆盖推进。设每个月15日为垃圾分类日(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分类日当天,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试点的单位必须安排人员现场督导垃圾分类工作;2018年底,对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试点的单位进行经验总结,探索适合全区推广的分类模式;到2019年,完成全区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组织领导
成立莆田市城厢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府办(效能办)、区委编办、区委文明办、区直机关党工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区教育局、国资办、卫计局、旅游局、人社局、发改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财政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环卫处、食药监分局、环保局、工商局、商务局、交通局、规划分局、民政局、团区委、妇联和各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专职人员,强化对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监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简称“分类办”),设在区环卫处,分类办作为区垃圾分类专业管理推进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垃圾分类方案、考评办法并组织检查考评;垃圾分类操作指南的编写;组织开展全区垃圾分类骨干人员培训;制定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选型标准;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摸底调查、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掌握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和投诉受理、处理;收集各街道、社区、部门需要提请区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事项;实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和月报制度,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三、责任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全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会同区分类办制定全区垃圾分类宣传方案,推动开展宣传工作。
(二)区府办(效能办):负责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对不认真履职,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问责。
(三)区委编办、区人社局:负责垃圾分类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编制、招录、培训等。
(四)区委文明办:负责将垃圾分类纳入各类精神文明先进创建考评机制;负责牵头组织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负责牵头组织志愿者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分类的劝导、监督,进家入户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提升公民垃圾分类文明素养。
(五)区直机关党工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办公区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六)区教育局:城区所有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的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在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组织学生进行垃圾分类实践,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
(七)区国资办:负责牵头组织、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在办公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管检查机制;配合市国资委开展市属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八)区卫计局:负责牵头组织、督促医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卫生系统内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分类管理,与医疗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对接,防止医疗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
(九)区旅游局:负责牵头指导、督促城区星级饭店、A级景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利用A级景区介绍等各种宣传媒介、场所和时机对游客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导游在带团期间对游客进行垃圾分类的劝导、监督。
(十)区发改局:负责做好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发挥省、市预算内基建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十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全区环卫和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相关车辆挂牌等协调保障。
(十二)区财政局:会同区城管执法局(环卫处)制定垃圾分类财政补助办法,落实垃圾分类资金保障。
(十三)区住建局:督促物业公司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小区宠物管理,引导居民自觉清理宠物粪便;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与物业小区评优考评相结合,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配合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取消评优考评资格。
(十四)区城管执法局(环卫处、城管办):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制定、日常工作协调和检查督促,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负责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实施检查和执法,建立违法督查曝光平台,通过问题曝光促进市民、单位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十五)区食药监分局: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数量、分布、经营规模等基本情况的排查摸底,督促生产餐厨垃圾的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制度,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时,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餐厨垃圾存放、处置等情况进行考核。
(十六)区环保局:负责对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及处置服务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制定有害垃圾投放、清运补助办法,采用“以旧换新”、“适当奖励”的方式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
(十七)区工商局:负责制定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和深加工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对擅自从事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并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十八)区商务局:负责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利用,对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进行监管,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工作。
(十九)区交通局:负责在公共交通场所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二十)区规划分局:配合完成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处置场等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停车场建设的规划、选址,依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十一)区民政局:负责引导社会团体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指导驻城厢部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十二)团区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并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志愿者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不落地的劝导、监督。
(二十三)区妇联:负责发动组织全区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二十四)各街道、社区:为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二十五)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城厢辖区机关单位等:按照本方案积极配合市、区、街道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四、工作要求
以辖区为单位,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连线成片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
(一)分类标准
1.可回收物(蓝色桶):是指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厨余垃圾(绿色桶):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食堂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含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贝壳等。
3.有害垃圾(红色桶):是指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4.其他垃圾(灰色桶):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二)容器设置
分类垃圾桶的外观颜色、标识由区分类办统一制定,并在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上向社会公布,分类垃圾桶容积可由各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行选择。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医院、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的分类垃圾桶由各单位自行采购,牵头组织实施部门应建立监管督促机制,负责督促落实到位。试点小区分类垃圾桶由所在街道配置。
1.居住区域:公共区域垃圾桶按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规范设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桶根据小区实际住户合理设置。试点物业小区和有条件的开放式小区应在征得试点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设立绿色环保站点。鼓励无桶化定时上门收集四类垃圾,尤其是可回收物。
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和星级饭店等区域:无集中供餐的公共区域垃圾桶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规范设置,有害垃圾桶根据实际办公人数合理设置;有集中供餐的还应设置数量充足的厨余垃圾桶。
3.公共区域:一般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有害垃圾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
有条件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三)收运体系
各街道应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
1.可回收物:采取定时定点、自行投售等收集方式,由街道至少每周两次定点回收,或由居民、单位等直接投售至回收网点。
2.有害垃圾:采取定点投放、定时收运的方式,由区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或由国有环卫公司于每月垃圾分类日对有害垃圾进行清运,加强运输、处置等环节监督管理,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3.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依托现有环卫体系清运到圣元公司进行焚烧发电,有条件的街道可自行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待条件成熟后,进一步探索我区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再利用模式。
(四)设施建设
各街道要加快组织改造辖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设施,鼓励定时定点开展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收集和再生利用工作,有条件的增加大件垃圾破碎、分拣设施,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鼓励居民利用果皮、菜叶等制作环保酵素,从源头上进行减量;鼓励利用厨余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五、保障措施
(一)设置专门机构
在区环卫处加挂分类办牌子,安排5名专职干部,利用区环卫处现有剩余编制向社会公开招考,人员招考到位前,由区府办协调从相关部门抽调;各街道办事处应相应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设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3名专职人员,负责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工作;区直机关党工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处)、教育局、国资办、卫计局、旅游局应相应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至少安排1名科级干部挂钩垃圾分类工作,指定1名经办人员专门负责具体事宜。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共同完成我区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有关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建立“以奖代补”的资金保障机制,统筹安排专用于设施设备配置、氛围布置、宣传手册、专职督导员工资等垃圾分类工作。区财政从2018年起每年统筹安排400万元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具体补助方案另行出台),超出部分由各街道、牵头部门、实施单位自筹。2018年,三个街道7个试点小区(详见附件2)共安排奖励资金100万元,其他试点小区、非试点小区和有害垃圾回收每个街道另安排奖励资金40万元;区直机关党工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处)、教育局、卫计局、旅游局分别安排奖励资金2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区分类办日常工作经费110万元(含:工作宣传、设备采购、检查考评、日常办公、市政府机关试点等)。2019年起,三街道试点小区参照市里的标准予以奖励,标准如下:300户以下的按10万元/年的标准进行奖励;300-500户的按15万元/年的标准进行奖励;500-1000户的按20万元/年的标准进行奖励;1000户以上的按照30万元/年的标准进行奖励,有害垃圾回收每个街道奖励10万元/年;牵头部门和区分类办经费参照2018年执行。
以上“以奖代补”奖励方式如下:2018年,7个试点小区(附件2)设施设备配置、氛围布置、宣传手册按实际投入情况予以奖励;三个街道其他试点小区、非试点小区、有害垃圾回收经费按实际投入情况在预算额度内予以奖励,补完即止。7个试点小区余下年度奖励资金、各牵头部门年度奖励资金根据分类工作检查考核情况按月兑现。月考评得分95分(含)以上的,奖励相关部门“以奖代补”月资金的100%;得分85-95(含)分的,奖励相关部门“以奖代补”月资金的90%;得分75-85(含)分的,奖励相关部门“以奖代补”月资金的70%;得分70-75(含)分的,奖励相关部门“以奖代补”月资金的50%;得分低于70分的,不予奖励。
(三)建立考核评比机制
将各街道、各牵头部门,实施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情况列入主要领导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建立垃圾分类区、街道、社区三级考评机制,建立周汇报、月推进、季联席会议制度。各街道、社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要定期深入社区(物业小区)、单位等检查、指导垃圾分类工作。区、街道、牵头部门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根据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对各街道、社区、实施单位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通报并纳入各街道、社区、牵头部门、实施单位的年度绩效成绩 (占比2%);列入文明单位创建常态化工作内容,作为文明单位评定的前置条件和文明单位奖励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联动执法机制
区城管执法局、分类办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非法处置以及不规范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等行为。
(五)广泛宣传发动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以“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区共青团、妇联要动员团员青年、基层妇女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党支部、居委会、老人会、志愿者协会等基层力量,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教育局、中小学、高校要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各街道、社区要组织干部、督导员、志愿者进家入户进行宣传和示范,各社区、物业小区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操作流程、政策法规的宣传。通过上下联动持续宣传,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家喻户晓。
附件:1.城厢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计划安排表(2018年)
2.城厢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经费测算(2018年)
3.城厢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试行)
4.城厢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分表(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