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宝平代表:
《关于全面落实群众切身利益保护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机制的建议》(第1061号)由我厅会同省委政法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民生性强,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创新社会管理和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各省直相关部门着力从推进党建联建、强化行业监管、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入手,积极推动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促进物业行业规范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高位部署推动。省委政法委积极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住建等职能部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责任,为物业管理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供坚实政策保障。
部署从2024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并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把物业纠纷作为排查化解的重要内容。2024年,全省共排查各类重点矛盾纠纷6436起,其中房屋权属和物业重点纠纷369起,及时跟进化解稳控,没有发生因物业纠纷引发的极端案事件。
(二)推进物业党建联建。省住建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出台物业党建联建三年行动方案,制定物业党建联建工作要点,并召开部署会、现场会,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积极推动街道社区依法组织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指导和协助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健全完善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机制,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我省物业党建联建典型做法得到中共中央组织部肯定,在《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情况通报(第9期)》上刊发;省住建厅《创新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共治机制》入选全省机关体制机制创新十佳案例。
(三)规范企业履约行为。省住建厅积极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合同等四大备案制度,强化物业服务市场的全过程监管。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2024年全省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缴存公共收益6.25亿元,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在“闽政通”上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四)强化物业源头治理。省委政法委坚持小区安防、无物业小区综合治理和物业纠纷化解一体推进,把源头治理、诉非联动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范畴,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推动源头治理责任落实。在推进平安建设条例立法工作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过程中,推动进一步明确源头治理工作责任、工作机制等重要内容,切实压紧压实各级各方责任,从源头上减少物业服务纠纷案件。
(五)推进基层阵地建设。省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全省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补充通知》,按照“1+X+N”模式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力量入驻中心,推动职能部门依法履职。2024年,全省86个县级综治中心通过重新选址或场所改造投入运行,占比91.5%,综治中心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前沿指挥部和主阵地作用发挥明显,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执法和物业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入驻综治中心,加强物业矛盾纠纷集中调解化解。指导司法行政部门总结推广小区物业建立调解室等做法,促进物业纠纷化解。截至目前,我省在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75个,调解室107个,2024年全省调解物业纠纷9330件,有效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人居环境。
(六)深化基层治理创新推广。省委政法委编印《福建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案例汇编》《福建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经验材料汇编》,向全省推广包括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社会治理创新案例32个、“枫桥经验”先进典型19个,持续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创新。积极搭建物业服务管理协商议事载体,推广居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做法,依托各小区“邻里议事厅”“民情驿站”等打造“红色客厅”服务平台。
(七)加强物业法规及制度建设。省住建厅配合省人大修订颁布《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增加“推动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规范公共收益管理”等条款,从源头上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相继制定出台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使用、“双随机”服务质量检查、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物业管理专家库、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等系列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行为,完善行业管理政策法规。各地也陆续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为促进我省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聚焦基层治理痛点,切中行业管理要害,对健全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委政法委认真研究采纳您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着力在物业党建联建上下功夫。省住建厅将大力推广泉州市物业管理提升专项行动经验做法,会同组织、社会工作、政法等部门指导各地继续深化物业党建联建工作,实现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业主委员会(临时物管会)组建率提升、物业服务公示率提升、物业服务履约率提升、信访投诉件下降,推动形成党建引领、条块联动、多方协调、群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全面促进基层治理水平和群众幸福感双提升。
(二)着力在信息公开公示上下功夫。省住建厅将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在物业小区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公示信息行为,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职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三)着力在物业行业信用监管上下功夫。省住建厅将开展2024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对物业服务合同不备案、物业服务不规范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仍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曝光、行政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依法列入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联合惩戒系统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四)着力在业主委员会指导上下功夫。省住建厅将督促各地认真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指导街道(乡镇)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及时推动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设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确保党的领导落到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运行的全过程、各方面。
(五)着力在协同联动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政法委统筹协调的职能,由省委政法委推动政法部门加强对物业领域的执法司法工作。加强平安小区建设,将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和雪亮工程建设与智慧物业建设同步统筹推进。发挥平安建设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将物业服务问题突出的小区纳入重点整治,提高物业综合治理的效能,让物业成为平安建设的有力助手,让小区成为平安福建的基础单元。
(六)着力在多元共治上下功夫。省委政法委将以共建共治共享为目标,着力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畅通和规范在职党员、“三官一律”、新居民代表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机制。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持续推广居民说事、民情恳谈、民主议事等经验做法,加强社区“法律顾问”“警务助理”等队伍建设,加快形成党建引领、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治理工作模式。
(七)着力在矛盾调解上下功夫。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由省委政法委整合基层政法单位、建设部门和社会力量,提高物业纠纷调解能力。加强物业纠纷调解机构、调解力量建设,扩大社区物业纠纷调解组织覆盖面,推动物业纠纷调解组织入驻县、乡综治中心,建立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实现在各级综治中心“一站式”解决物业纠纷,破解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
(八)着力在物业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省住建厅将修订完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示范文本签订服务合同。研究制定《福建省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拟将小区物业服务细化成综合管理、设备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洁绿化等6个模块,设置5个等级对应不同的服务内容,作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参照依据。
领导署名:王明炫
联 系 人:陈 楠
联系电话:0591-8760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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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