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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7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5-03-10 15:10 来源:网赌平台 文号: 闽建答复〔2025〕2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委统战部:

  苏志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华侨历史遗存保护传承发展的建议》(第1770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根据职能分工,我厅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关于华侨历史遗存保护传承发展,我厅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支持名录公布认定。重点支持并主动将符合条件的华侨历史文化资源纳入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保护名录;对于侨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华侨建筑,将符合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条件的,优先组织认定。

  (二)配合制度建设。与省侨办、自然资源厅、文旅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福建省华侨建筑保护管理的通知》,积极配合省侨办、省司法厅推动《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

  (三)加大资金投入。实施省级重点改善提升项目,支持华侨资源丰富的历史文化街区6片、名镇6个、名村和传统村落40个,累计补助省级资金约2.2亿元。此外,指导侨乡文化资源集中的晋江市成功申报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市、区),获中央资金3000万元,持续探索侨乡经验模式。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举办“寻觅古建之美?追溯八闽风韵”千里之行网评引导活动,对侨乡文化特色明显的晋江梧林、福林、塘东、围头等4个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进行实地走访宣传报道,进一步弘扬我省侨乡文化。

  二、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结合职能,积极吸收代表提出对策和建议,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推进认定公布。持续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公布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华侨街区、华侨建筑纳入保护名录。

  (二)争取资金奖补。持续开展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华侨建筑实施“以奖代补”,给予资金支持,用于建筑测绘建档、制定保护图则、保护修缮利用等工作。

  (三)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对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主管部门领导和基层干部的业务培训,对华侨历史遗存保护和活化利用进行教学讲解,进一步提高华侨历史遗存保护传承发展水平。

  领导署名:蒋金明

  联 系 人:涂远承

  联系电话:0591-8754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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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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